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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邹碧华精神”贵在世代传承
作者:张永科  发布时间:2015-05-07 11:44:32 打印 字号: | |
  当前,正值学习“邹碧华精神”热潮。作为新一代青年法官,我们在学习先进的同时,更应该深思,学习不仅仅是为了纪念,更是为了传承,只有世代传承才能让“邹碧华精神”永远驻留在神州大地。

  学习“邹碧华”精神,要传承他一心为民的法治理念。法治理念决定着法治行动和法治效果。当前司法活动还不同程度客观存在着与时代发展、社会需求和人民期待不相适应的地方。法律效果不佳、人民群众满意度不高、“六难三案”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是法治理念树得不牢固的外在表现。司法为民不是单纯为哪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是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公正才是“胜败皆服”的灵丹妙药。我们要像邹碧华那样,自觉践行群众路线,常怀为民之心,时刻心系群众疾苦,在法律框架内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察民情、护民权、排民忧、解民困,不断为社会注入更多的和谐音符。

  学习“邹碧华”精神,要传承他淡泊名利的高尚情操。有容乃大,无欲则刚。“我觉得司法改革和信息化是真正能够改变中国法院的两大领域。如果这两年能抓紧干出模样来,也算对得起党,对得起自己的人生。个人上不上台阶不重要。”这是至今保存在上海高院崔亚东院长手机上邹碧华发给他的一条短信。时下,物欲横流,各种利益相互交织,要想做到置身事外,淡泊名利,难能可贵。爱因斯坦曾说:“一个人的价值应该看他贡献什么,而不应该看他取得什么。”我们要像邹碧华那样,把奉献社会作为人生的价值追求,不计个人得失,淡泊名利,注重摆正自己的位置,无论在什么岗位,都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以国家利益为重,以人民利益为重,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诱惑,顶得住压力,努力做一个对社会、对人民有意义的人,正所谓既然选择了神圣的法槌,就不能再以追逐“名利”为终身目标。

  学习“邹碧华”精神,要传承他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态度决定成败。邹碧华之所以能够成功办结许多大案要案,之所以能够编写出许多具有实践指导性的专著,之所以能够带领团队制定出取得总体满意效果的司改方案,均源于他对工作的一丝不苟、严肃认真的态度。光环的背后总是积攒着无尽的艰辛、舍弃与付出。与邹碧华相比,我们新一代青年法官有时做事情敷衍了事,心浮气躁,凡事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爱好想当然,缺乏那股不达目标不罢休、不到长城非好汉的毅力和韧劲,实感自惭形秽。我们要像邹碧华那样,做任何事情都不放过每一个细节,一步一个脚印的落地留痕,掷地有声,扎扎实实,埋头苦干,也只有这样才能把实事做好,把好事做实,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成绩。

  学习“邹碧华”精神,要传承他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是我们党的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也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论。这一点我们从邹碧华同志主编的《要件审判九步法》可见一斑。如果这本书仅停留在理论层面,脱离了司法实际,就不会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更不会被法官们尊奉为“教科书”、法庭上的“独孤九剑”。正是邹碧华同志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服务于实践,通过不断的总结归纳、理论提炼、实践验证,《要件审判九步法》才会更加贴近审判实务,才会被法官们、律师们认可并推广。我们要像邹碧华那样,真抓实干,知行合一,注重调研,走进群众、贴近群众、深入群众,真真切切地了解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安全感的问题所在,站在全局的高度,从利于长远发展的角度,努力发现制约法治建设进程的短板机制;注重分析,紧密结合当前的司改形势,结合人民群众的迫切期望,通过揭开表象的面纱,努力挖掘背后的症结根源,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注重评估,把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是否相统一作为衡量司法活动、司法管理的标准,以效果检验过程是否扭曲和偏离,实现相互促进,良性循环。

  学习“邹碧华”精神,要传承他敢为人先的担当意识。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改革创新的引领和推动。当前司法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攻坚期。上海法检系统作为全国司法改革的第一批“试验田”,取得了较好成效后,全国其他法检单位成梯次地开始推广试行,各种可预见、不可预见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浮出水面,这些矛盾和问题都是“硬骨头”,需要一块一块的啃掉,一项一项的解决。深化改革要涉深水、啃硬骨头,没有担当精神不可能有所作为,更不可能取得成功,已经取得的成功也有可能丧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改革责任担当,看准了的事情,就要拿出政治勇气来,坚定不移地干。”邹碧华敢于背着“黑锅”前行,敢于啃“硬骨头”,身先士卒充当司法改革的布道者,为全国法检系统树立了榜样。我们要像邹碧华那样,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结合自身岗位实际,严格步骤实施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方案,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做好一名“水手”的本分,奋力为改革航船杨起风帆破浪前行。

  在这个英雄辈出的时代,邹碧华倒在了司法改革第一线,还有很多“邹碧华”正在为推动党的事业发展默默奉献着,也必将会有更多的“邹碧华”为实现中国梦推波助澜。
来源:河北省法院网
责任编辑:张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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