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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思维服务人民群众
作者:冯永军  发布时间:2015-03-24 15:51:49 打印 字号: | |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十八届四中全会承继三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提出了许多符合发展实际的改革新举措。人民法院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主体,承担的责任更重,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更多。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定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信心和决心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多年来,人民法院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社会广泛认可。但客观来讲,司法不公不廉、公信力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不仅影响了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发挥,也损害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任度、满意度。只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高效,才能让人民群众信赖认可、受益得实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要更好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凡是符合这个方向、应该改又能够改的,就要坚决改;凡是不符合这个方向、不应该改的,就决不能改。”这为人民法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这就要求我们要站在对党、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深入查找和及时改进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短板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二、以公开促公正,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不透明、不公开就会滋生腐败,势必损害司法公信力。把司法公开触角延伸到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努力构建全流程、全方位、全覆盖的“阳光司法”运行机制是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立案庭作为接触诉讼当事人的第一站,要把答疑解惑作为“重头戏”,做好法律解释工作,让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对法律、对法院不陌生。案件审理中,在公开旁听案件的同时,还要充分利用网络直播通道和法院政务外网、微博、微信等平台,加大庭审公开力度,拓展庭审公开方式,实现庭审直播常态化,这样一来,既能有效避免暗箱操作,消除当事人合理怀疑,又能让庭审现场通过网络走进千家万户,起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制宣传效果,使人民群众的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在潜移默化中得到强化。司法公开对于破解执行难问题更是一剂良药。把执行信息公开作为有力的抓手,将一些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躲避履行、怠于履行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全部纳入黑名单,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执行义务。在此基础上,还要坚持“纳入为常态、不纳入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只要符合条件的一律纳入失信名单,充分发挥失信曝光的惩戒作用,让“老赖”不能逃、不敢逃、不想逃,真正实现以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倒逼司法公正,让司法福祉惠及人民群众。

  三、践行群众路线,进一步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

  省法院部署“一乡(镇)一庭”建设任务后,呈现出党委大力支持,法院强力推动的良好建设局面,人民法庭服务基层初见成效。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如何更好地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是我们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注重自身挖潜,紧紧围绕人民法庭“六项职能”,在提升能力素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为民作风上动脑筋、下功夫,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工作水平。要注重协调配合,主动加强与基层乡镇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落实联席会议、共建联动机制,整合力量资源,发挥最大优势。要注重问需于民,利用做当事人工作、法制宣传、入户走访等时机和方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切实掌握群众所想、所需、所盼,坚持在服务中改进,在改进中服务,不断增强人民法庭工作的针对性。要注重经验交流,秉持开放的心态,坚持以人之长,补己之短,定期开展“对标先进、学习先进”活动,认真学习借鉴兄弟法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通过相互交流,实现共同进步,以人民法庭服务基层零距离,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来源:河北法院网
责任编辑:张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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