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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法院:“三变”促“一变”巧结执行案
  发布时间:2019-05-13 10:06:43 打印 字号: | |
  案情简介:晋某和闫某于2018年8月16日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长子晋壮由晋某抚养,次子由闫某抚养。判决生效后,闫某将两个孩子均放在自己身边抚养,拒不将孩子交给晋某抚养。2019年3月7日,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近日,无极法院法官情法并用,转变沟通对象,转变执行方式,转变工作场地,最终将这起抚养权纠纷案件圆满执结,实现了当事人对办案法官的态度转变,实现了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转变沟通对象。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包括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执行法官在办理案件时一般和这两者沟通。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并且了解到被执行人闫某很尊重父母的意见。法官在和被执行人闫某数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决定转变沟通对象。经过和闫某父母沟通,法官了解到闫某父母很心疼女儿,不支持女儿独自抚养两个孩子,希望闫某将晋壮交给申请执行人抚养。于是,法官通过闫某的父母打破了执行工作的僵局。

   转变执行方式。为了在不给孩子心里留下阴影的情况下完成抚养权的执行,办案法官转变了以往注重效率的办案方式,更加注重循序渐进培养晋某和孩子的感情。在感情沟通的过程中,法官充当父子感情沟通的桥梁。法官了解到孩子对爸爸的期望后,转告给晋某,晋某通过法官将给孩子买的衣服和玩具转交给孩子。在执行交接的当天,孩子看到许久没见的父亲感到些许陌生甚至有些抵触,法官引导晋某和孩子互动。血浓于水,父亲和孩子有着天然的亲近感,两个小时之后,孩子跟着晋某愉快的走出了法院。

  转变工作场地。在父母离婚之后,晋壮一直随母亲闫某生活,基本上没有见到过父亲晋某。为了促进父子之间的感情,创造条件让孩子和晋某在轻松的氛围中见面,同时满足闫某提出的让法官在场的条件,承办法官选择在一家孩子喜欢的快餐店和晋某一同和孩子见面。见面以后,孩子点了自己喜欢的食物,一边吃一边和晋某聊着天。

  转变态度。申请执行人晋某第一次去法院见到承办法官,将其对闫某的不快转移到法官身上,将法官视为对立面。闫某来到法院以后更是各种威胁、恐吓言论,直言无论如何也不会将孩子交给申请执行人抚养。经过近两个月的执行、十几次的谈话和接触,两位当事人对法官的态度由对抗转为配合直到感谢。被执行人闫某对朱法官说“感谢法官让我心里的石头落了地”,申请执行人晋某说“感谢法官让我和孩子重聚,给我增添了生活的乐趣”。
责任编辑: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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